(一)科研課題立項的基本條件
被正式列為教育科研管理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科研課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選課題應以教育科研管理部門擬定的《教育科研課題指南》為依據(jù),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具有現(xiàn)實性和實用性,在教育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方面,能產生顯著效益。
2.掌握所選課題的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有理論和實踐依據(jù)。課題立論根據(jù)充分,學術思想嚴謹,研究內容和目標明確,研究步驟和方法科學可行。
3.課題申請人必須是課題的第一負責人和課題研究的實際主持者,能切實承擔從課題設計、實施到成果的實質性研究工作。
4.課題組成員應具有課題研究所必需的業(yè)務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條件,年齡、知識結構比較合理,所在單位能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時間。
(二)課題申報的條件
課題研究者選好課題、擬定好實驗方案后,在向上一級教育科研部門申報時,應注意以下課題申報條件:
1.課題申請人原則上應具有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或相當于小學高級教師和中學一級教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否則必須有兩名中學高級教師的書面推薦。
2.由多人參加的課題應注明第一負責人(即課題研究的主要負責人),申請書要由第一負責人簽名后報出。同一個人原則上不得以第一負責人的身份同時申報兩個以上(含兩個)的課題,已承擔課題而課題又未結題者一般不得再次申報課題。
3.申請人所在單位要對申請書和研究方案進行全面審核,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xiàn)、業(yè)務能力、研究條件等簽署明確的意見。并承擔信譽保證。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予立項:
(1)編著或譯著。
(2)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編寫叢書為目的。
(4)已立項而研究又未結束的課題或雖已結束,但在申報方案中又無新的研究內容的課題。
(5)對所承擔的課題無正當理由而自行中止者,一般不能承擔新的課題。
(三)研究方案的內容及格式
一份完整的教育科研方案,大致應包含以下13個方面的內容:
⑴課題名稱(題目)。
⑵承擔單位。
⑶課題論證(問題的提出)。
⑷課題的界定。
⑸研究的內容及目標。
⑹研究方法。
⑺研究對象。
⑻研究原則。
⑼研究的操作措施。
⑽研究的周期及步驟。
⑾研究的預期成果。
⑿研究的條件、經費預算及來源。
⒀研究的組織機構及成員。